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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

为什么有人做冰墩墩汤圆被点赞,有人做冰墩墩蛋糕却被处罚?

本届冬奥会的意外顶流必须是吉祥物“冰墩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雪容融”。尤其是熊猫形象的“冰墩墩”,深受国内外观众和运动员的喜爱。除了官方渠道销售外,很多网友“脑洞大开”,用各种材料、各种方式制作冰墩墩,实现了“冰墩墩自由”。
   

(社交平台上用户将汤圆做成冰墩墩或雪容融的模样)

   不过,最近有几条消息却让部分网友觉得奇怪:在小红书等社交平台,有不少用户分享了将汤圆做成冰墩墩或雪容融的样子,获得很多点赞。可与此同时,多地监管通报了数起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的案例,包括制作蛋糕冰墩墩等。一样将食品做成冰墩墩,为什么有人被点赞,有人被处罚?
   
答案很简单:要看制作的冰墩墩有没有侵权。





除了冰墩墩,这些标志和图形都受保护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表示,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主要包括: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旗帜、格言、徽记、会歌以及一些专有名称;在中国境内举办,则还包括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以及其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等。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也可以通过授权,许可其他主体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目前,北京冬奥组委已在其官方网站(www.beijing2022.cn)的“官方发布”栏目公布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赞助企业许可授权信息。

   由此可见,冰墩墩和雪容融的形象都属于奥林匹克标志。如果没有经过北京冬奥组委许可授权,任何人都不能以商业目的使用冰墩墩及雪容融的形象。

如何界定是否属于商业目的?

   那么,又如何判定相关行为是否属于商业目的呢?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表示,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包括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服务项目中,或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中等。


   

   非商业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这些活动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和商业展示,除非宣传展示的是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会和北京冬奥组委各层级赞助商企业。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法人或者组织,经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会或北京冬奥组委事先许可后,可以非商业使用有关权益。
   


   由此可见,非商业活动除了媒体等为了宣传冬奥会使用冰墩墩、雪容融形象等,个人出于欣赏目的而使用冰墩墩形象但不销售营利,比如自制冰墩墩同款雪人、橘子、汤圆等供个人欣赏或食用,通常不会构成侵权。

   提醒!用变形冰墩墩谋利,也不允许

   从网友们分享的各种“自制冰墩墩”看,大部分都是出于个人欣赏的目的,自己做、自己吃、自己玩;或者通过互联网分享制作过程,但均不涉及营利。所以,这些行为没有构成侵权。但专家也表示,如果有网友未经许可授权而自制冰墩墩产品,继而进行兜售,或者借助相关产品营销自己的其他产品或业务,那就涉嫌侵权了,同样会被依法查处。
   
   再看监管部门已经披露的案例,绝大多数都是基于商业目的使用冰墩墩等奥林匹克标志。比如,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近日在网络点餐平台发现“HCAKE汉娜”、“鹊越”两家蛋糕店,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带有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以及五环标志的蛋糕,并在该商品的销售页面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作商业宣传以吸引顾客,执法人员立即展开线下行动进行了查处。
   
   此外,部分互联网平台上还有一些所谓的私人定制的“冰墩墩”蛋糕,部分制作者甚至通过错别字、标点符号等形式规避平台的审查,认为这类蛋糕与“冰墩墩”不完全相似,所以不算侵权。对于这一行为,最近刚查处一起擅自在蛋糕上使用冰墩墩图像及奥林匹克五环标志的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任何人及单位都不得擅自使用吉祥物形象和名称,也不可以将吉祥物形象和名称进行拆分、歪曲、篡改等变形使用,或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
   
由此可见,如果只是因为喜欢冰墩墩而自己做相关产品、自己欣赏消费,并不侵权。可如果将擅自销售有冰墩墩图案的产品,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来源:上海网络辟谣